一、本章概览


二、核心内容解析

“主义主义”四格分析

  1. 场域之“1” (Ontology):该意识形态的世界观框架是一个统一、稳固且不被质疑的整体。这个“1”代表了一个被默认为理所当然的背景秩序,例如一个特定的资本主义社会结构或文化传统。它是一个封闭的舞台,所有后续的冲突和暴力都发生在这个舞台之内,而不是为了颠覆舞台本身。这种存在论上的整全性决定了该意识形态的根本保守性:其所有行动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清除系统内的“杂质”,以维持这个宏大框架的稳定与循环,而非挑战其存在的合法性。它就像一个自认为金瓯无缺的帝国,内部的清洗是为了让帝国更“纯粹”,而非质疑帝制本身。

  2. 本体之“3” (Body):在这个统一的世界舞台上,真实的存在被分裂为两个对立的维度(如普遍的、抽象的“存在”与具体的、凡俗的“存在者”),而一个强大的中心化原则——“自我”(Ego)——成为了调和这两者的中介。这个“3”意味着,世界的实在性不是客观的,而是由主体的主观意志所规定的。自我成为了衡量一切价值的中心,它将世界划分为符合我意的和不符合我意的两部分。这种唯我论式的本体论是排他性集体主义的根基,因为它预设了“我”的利益和判断是定义现实的最终标准,为后续在现象和目的层面排除异己铺平了道路。

  3. 现象之“3” (Phenomenon):在感知层面,主体经验同样被一个中心化的自我所统御。这个“3”表现为,主体性将世界简单地划分为“本真的”与“非本真的”,或更直白地说是“符合我利益的”(真)与“不符合我利益的”(假)。真理不再是客观的,而是服务于自我意志的工具。这种唯意志论的认知模式导致其信奉者无法真正“拒斥”他们所厌恶的东西,因为从根本上说,这些“假”的、“坏”的现象也被视为由自我所创生世界的一部分。他们会感到厌烦,但不会选择分离,而是试图去征服、同化或消灭它,这为后续的暴力行动提供了心理动机。

  4. 目的之“3” (Purpose):该意识形态的目的论同样呈现为一个中心化结构。原本分裂的伦理目标——“高贵的”行为与“低贱的”行为——被一个单一的、至高无上的集体目的所统一。这个中心化的“3”就是:通过排斥、折磨、消灭被定义为“低贱”的群体,来实现一种“高贵”的集体净化。这便是排他性集体主义的核心行动纲领。所谓的“集体”正是在这个共同的、排他的暴力行动中形成的。这个终极目的本质上是反动的,它将社会内部的一切矛盾和问题都归咎于那个被妖魔化的替罪羊,通过消灭它来达成一种虚假的和谐,从而巧妙地维护了场域“1”的稳定。

其他核心知识点

被排斥的“非人”与想象的共同体

排他性集体主义并非建立在共同的理想或积极的价值观之上,而是通过树立一个共同的敌人来捏合一群原本自私的个体。这个意识形态的核心操作是定义并排除一个“非人的人形动物”(inhuman human-like animal)。由于任何普遍的社会定义(如“人性”)都是抽象的,它需要通过排斥其反面来获得具体性。这个被排斥的“非人”就成了所有人确认自身“人性”的参照物。通过共同仇恨和攻击这个被建构出的替罪羊(如特定的少数族裔、弱势群体),原本孤立的个体得以形成一个虚假的“我们”,一个没有真正共同利益、仅靠排外维系的想象的共同体

graph LR
    A[社会秩序1] --> B{内部矛盾与张力};
    B --> C[1-3-3-3意识形态];
    C --> D{建构一个“非人”的替罪羊};
    D --> E[共同的妖魔化与仇恨];
    F[自私的个体 A] -- 仇恨 --> D;
    G[自私的个体 B] -- 仇恨 --> D;
    H[自私的个体 C] -- 仇恨 --> D;
    E --> I((形成虚假的“排他性集体”));
    I -- 集体暴力 --> D;
    D -- 被清除 --> J[秩序暂时稳定];
    J --> A;

举例阐释:一个高档小区里的业主们,无论贫富或职业差异,都可能通过共同妖魔化“在附近游荡的底层外来务工人员”来形成一种虚假的社区认同感。他们将社会不安全感全部归咎于这个群体,通过联合驱逐和鄙视,暂时忘记了业主之间因物业费、公共设施使用等产生的内部矛盾,形成了一个排他的“我们”。

施暴者的镜像心理结构

1-3-3-3意识形态的信奉者拥有一种独特的、颠倒的心理认知结构。对于自己,他们倾向于将自己外在的、出格的暴力行为(行为上的非人)解释为是由内在可理解的、具有社会性的心理原因(如童年创伤、缺乏安全感)所导致的,因此内心深处“依然是人”。而对于他们所妖魔化的对象,情况则完全相反:即使对方在行为上表现得再文明、再像人,他们也坚信其内心深处是邪恶的、肮脏的、非人的、社会话语无法理解的。这种镜像心理结构是一种强大的自我辩护机制,它通过将绝对的恶投射到他者身上,来为自己的暴行提供合法性,并让自己心安理得地处在“人性”的一边。

mindmap
  root((1-3-3-3主体的镜像认知))
    对自我
      行为层面
        非人的
        暴力的
        出格的
      内心层面
        是人性的
        社会可理解的
        有苦衷的
        可被开解的
    对被排斥的他者
      行为层面
        像人的
        文明的
        无害的
      内心层面
        是邪恶的
        非人的
        不可理喻的
        被肉欲/阴谋占据

举例阐释:校园霸凌中,施暴者常常为自己的行为辩护,说“我只是开个玩笑”或“因为我家里出了事心情不好”,将自己的行为归结为可理解的内心状态。但对于被霸凌者,他们会坚称“他这个人很奇怪/很讨厌/骨子里就有问题”,将被霸凌者的内在本质定义为不可接受的、邪恶的,从而使其暴力行为显得“理所当然”。

反动性的集体暴力

排他性集体主义所催生的集体暴力,其本质是反动的(Reactionary),而非革命的。它的目标不是要推翻作为场域的宏大社会秩序(那个“1”),而是为了维护它。当系统内部的矛盾激化时,这种意识形态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出口:将所有问题归咎于一个被精心挑选出的内部敌人。通过发动一场针对这个替罪羊的集体暴力,社会张力得以释放,大众的愤怒找到了发泄的渠道,而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本性结构——那个“1”——却毫发无损,甚至因为“清除了害群之马”而显得更加巩固。因此,这种暴力是一种为虎作伥式的服务,是现有权力体系的清道夫,而非掘墓人。

flowchart LR
    A[稳固的社会秩序 1] -- 产生 --> B(系统性矛盾);
    B -- 引发 --> C(社会焦虑与不满);
    C -- 被引导至 --> D(被指定的替罪羊);
    E[集体暴力] -- 攻击 --> D;
    D -- 被消灭/压制 --> F(矛盾被暂时掩盖);
    F -- 反向巩固 --> A;
    subgraph 1-3-3-3意识形态
        direction LR
        C --> E
    end

举例阐释:讲稿中提到的,无论是小粉红认为清除“公知”就能解决一切问题,还是某些自由派认为清除“小粉红”就能万事大吉,都属于这种模式。他们都选择了一个内部群体作为所有社会弊病的替罪羊,通过对其进行攻击来发泄不满,而回避了对更深层次结构性问题的质询,客观上起到了维护现状的作用。


三、关键观点提取


四、知识点问答

Q: 为什么讲稿将 1-3-3-3 称为“伪集体主义”,而非真正的集体主义

A: 因为真正的集体主义通常基于共同的、积极的建设性目标和价值观。而 1-3-3-3 的“集体”则完全是消极定义的:它没有内在的、积极的共同点,其唯一的凝聚力来自于对一个外部“他者”的共同仇恨和排斥。其成员本质上仍是唯我论和自私的,他们只是暂时利用这个“集体”作为工具来发泄不满、转嫁矛盾并巩固自身(或所属阶层)的优势地位。一旦替罪羊消失,这个虚假的集体便失去了存在的理由。

Q: 在 1-3-3-3 结构中,场域的“1”与后续三个“3”之间是什么关系?

A: 场域的“1”是整个意识形态得以运作的、不被言明的前提和背景。它是一个被默认的、稳定的权力秩序。后续的三个“3”(在本体、现象、目的上的中心化)都是在这个“1”的框架内进行的内部操作。它们通过自我的不断确证和对世界的分割,最终指向一个旨在“净化”和“维护”这个“1”的排他性行动。因此,“1”是“老虎”,而“3-3-3”结构下的人则是“为虎作伥的伥鬼”,他们的所有主观能动性最终都服务于这个宏大秩序的再生产。

Q: 为何信奉 1-3-3-3 的人,往往能为自己极为残暴的行为进行“清醒的自我辩护”?

A: 因为该意识形态为他们提供了一套完整的、看似理性的“庸俗社会分析”工具。这套分析总能“论证”出所有社会问题的根源在于某个特定的替罪羊群体。同时,他们的镜像心理结构允许他们将行为与内心分离:承认自己的行为出格(非人),但坚信自己的内心动机是正当的、可被社会理解的(是人)。这种心理机制使他们能够心安理得地实施暴力,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是在执行一种必要的“净化”任务,是在为“正常社会”清除“病灶”。


五、知识延伸


六、双链关联总结